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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经营通报案例违法违规6起商家福州餐饮
          2025-05-13 22:36:17

         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为保障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,福州法违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市场秩序,通报今年6月以来,起餐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,饮商营案切实解决网络餐饮脏乱差等群众“急难愁盼”问题。家违截至9月30日,规经福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检查相关餐饮经营户17637户次,福州法违检查发现无证、通报冒用或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12家,起餐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饮商营案主体业态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171家,家违经营场所脏乱差276家,规经责令改正535起,福州法违立案查处130多起,通报已罚没入库36.91万元。起餐

         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,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,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,10月8日,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特公布以下6起典型案例。

          老家的味道黎明店使用过期香醋

          近日,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,台江区汤氏餐饮店(老家的味道黎明店)经营环境不整洁、食品加工制作区遍布污水、油污;在当事人食品加工制作区发现无中文标签的泰国康乃馨炼乳1箱、无标签的辣椒粉1袋、已拆封的超过保质期的恒顺镇江香醋4瓶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、第五十四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。

          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,对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;没收无中文标签泰国康乃馨炼乳1箱(48瓶)、超过保质期的恒顺镇江香醋4瓶,并处罚款90000元。同时,通知平台提供者依据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,停止该主体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。

          执法人员检查网络餐饮线下店。

          叫了只炸鸡师大店经营场所遍布老鼠粪便

          2021年8月11日,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福州市仓山区四十九坊炸鸡店(叫了只炸鸡师大店)当事人存在“三防(防苍蝇、防老鼠、防尘)”不落实问题,随即下达《监督意见书》,责令当事人加强店内“三防”工作。8月17日,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,发现当事人未对“三防”设施进行整改,导致经营场所遍布老鼠粪便,当事人构成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,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(二)项的规定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有关规定,对其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5000元。同时,通知平台提供者依据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,停止该主体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。

          十三姨集合烤肉营迹路店使用过期“海底椰撞奶”

          检查发现鼓楼云落餐饮店(十三姨集合烤肉营迹路店)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“海底椰雪梨膏”和“海底椰撞奶”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三)项的规定,构成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。

          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有关规定,对其处以没收全部违法经营使用的原材料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30元、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          鑫鳌拜水果龙虾宁化店查出过期土豆粉

         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台江区强行天下餐饮店(鑫鳌拜水果龙虾宁化店)食品加工制作区检查发现21袋“厨神食品”土豆粉(以下简称土豆粉)超过保质期近9个月;在餐厅内发现有9罐“鳌拜”十三香出锅料罐体标签上无生产日期、保质期和生产厂家等内容;以及未经许可经营凉菜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以及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。

          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没收超过保质期的“厨神食品”土豆粉21袋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“鳌拜”十三香出锅料9罐,并处55000元的罚款。同时,通知平台提供者依据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,停止该主体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。

          养生鼎鲍鱼捞饭燕窝鱼翅养生世家台江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

         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台江区佰亿达小吃店(养生鼎鲍鱼捞饭燕窝鱼翅养生世家台江店)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,经责令改正后当事人仍拒不改正。

        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有关规定,对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。同时,通知平台提供者依据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的规定,停止该主体在订餐平台上的线上经营活动。

          震山堂仓山万达店面条里吃出创可贴

          2021年6月5日,福州一媒体报道《男子点了“加料”外卖面条里竟吃出用过的创可贴》,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,消费者在福州市仓山区面中面餐饮店(震山堂仓山万达店)所点的外卖面条里吃出用过的创可贴问题属实。

        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六)项的规定,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有关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51元,罚款50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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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    3)鼓动「饭圈」粉丝攀比炫富、奢靡享乐等行为
              4)以号召粉丝、雇用网络水军、「养号」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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